歡迎回家—-接納迷羊

簡崇真大哥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103學年度 第03期 2013.10.13 

  文 / 婉伶      小編/韋陽

很快的開學已經過了一個月,台大團契也來到本學年的第三次上課。這次我們邀請到北區大專聯契契長─簡崇真大哥來擔任崇拜課的講師,帶領我們探討教會在一個基督徒信仰中扮演的腳色、聚會的重要性,以及對於曾經離開教會如今浪子回頭的同靈,該以什麼態度重新面對接納。

在講課之前,崇真大哥讓我們進行了小小的辯論賽。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五節說到:「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;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」針對是否可以停止聚會,兩方進行辯論。贊成方(可停止聚會)認為我們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無法聚會的時刻,耶穌也曾有過在安息日醫病趕鬼,但此行為不等同於不聚會。況且現今已是恩典時代,神是慈愛寬容的神,律法也不是為了要加罪於人。反對方(不可停止聚會)先給聚會一個更廣泛的定義,即使是三五人私下的小團契也算是聚會的一種。不可停止聚會的理由在於,一個人在家讀經可能會有誤解,來到教會與弟兄姐妹一起讀經禱告會對道理有更全面的認識。而整部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徒最重要的道理就是要愛人,實踐愛的第一步就是要與人接觸,若只在家靈修便無法實踐愛人的真諦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兩方對於停止的定義有些許不同,贊成方認為的停止是暫停,生活中會遇到一些事必須暫停聚會; 而反對方認為的停止是永久停止不聚會,那當然不是神希望我們做的事。可見大多數人的見解還是認為我們必須盡所能多聚會,與弟兄姐妹交通團契。

辯論結束後進入今天的正題,崇真大哥先要我們想想身邊是否有所謂浪子回頭的案例,並舉出了幾個可能造成信徒離開教會的原因,如:犯罪、曾受過傷害、感受不到關懷等等。這些曾因自身負面因素離開教會、後來悔改歸回教會的同靈,內心必定是相當脆弱敏感的,也更可能因為他人無心的話語或有心的指責而再度離開。那麼我們該以什麼樣的態度面對這些信徒呢?崇真大哥以約翰福音第八章的故事來做說明:文士和法利賽人按律法要用石頭打死一個行淫時被拿住的婦人,但耶穌對他們說,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其實,對於曾經犯罪的信徒,我們常不自覺的以異樣的眼光加以論斷指責,而這些眼神和話語就好像手中的石頭,用來懲罰被我們認為有罪的人,然而我們當中又有誰是完全人?何況人的得救與赦罪都在於神,我們有什麼資格去定人的罪呢?

或許我們無法認同離開教會的行為,但不等於我們不能像耶穌一樣以愛心來包容、接納回頭的浪子,如同路加福音十五章32節寫道的:「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、失而又得的,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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