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繪本看「大人對兒童」的想法:人都是從孩童成長,主耶穌也不例外;祂曾談到小孩的次數較少,但都相當重要,也就是進天國要同小孩一樣。
兒童權利:與人對兒童的看法有關。→「人權」
若兒童必須「照顧自己」,不同社會會產生不同性格的兒童。
兒童常被認為無法做出正確判斷,故大人會傾向替兒童做決定。
※兒童權利是什麼?
從出生就有活著所必需的基本權利,將來才能衍伸至基本人權(出生即有)
「公平,是平等的對待;平等,是合理的差別待遇」
*Jak Kochac(波蘭兒童人權之父):負責兩間孤兒院,讓兒童「自治」,對兒童的觀察非常細膩,注重人與人相處的概念。
- 活在當下的權利
- 做自己的權利
- 死亡的權利
若未把小孩當人看,就不會在意小孩是否有權利。
所以,小孩究竟有什麼權利呢?
v姓名權、國籍權→基本的生存權(有身分,有權利)
Ex.台灣有些外籍人士來台生小孩,卻不想要扶養他,使小孩變成孤兒
v人生自由、隱私、受教、消費、財產、環境、繼承,基本上與大人相同。
v與大人不同的特殊權利:受教、求知、家庭成長、減免刑責(犯錯)、父母保護、文化參與(現況較缺乏)、遊戲等權利→主要是成長及發展兩個面向。
小孩認為:缺乏遊戲權以及保護權
實際上,缺乏文化參與及參政等等權利
1924/9/26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
*國際聯盟大會:
- 第一個關於兒童權利的國際宣言
- 有義務提供兒童最佳事務且保障其發展
- 訂定五項原則,旨在給兒童最好的
1959/11/20 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(十項)
- 將兒童定為權利之主體(給權利不是施捨,而是必須的)
- 兒童身心尚未健全,因此需要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
- 但此宣言並無法律效力(為落實到國內法),僅止於宣示
但還缺乏什麼權利呢?「參與權」:兒童有權利參與與其相關之議題
1978年波蘭將宣言公約化,並加入兒童參與權的概念
1979年國際兒童年→Kochac年
以兒童自治的方法來實踐兒童參與權的實行
同伴法庭:不是要懲罰小孩,而是要讓小孩更好(大人小孩都要遵守)
1989/11/20通過兒童權利公約→國際兒童人權日(提醒大人兒童權利的重要!)
但美國沒有簽(因為每個州都有自己適用的法,無法統一,故沒簽)
※兒童權利公約必要性?
獨立的個體(權利的主體)、依賴撫育的生命、兒童之意見少被聆聽、社會變遷對兒童發展造成不好的影響、若無妥善照護兒童會付出龐大社會成本
※權利公約的四原則:
1.無差別歧視
2.兒童福祉為依據
3.生存及發展權利
4.參與權利
我國:
兒童及少年福利法(2003/5/28訂)
↓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2011/11/30修訂)
↓
兒童權利公約入國內法(2014/5/20通過、11/20實施)
★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?兒童應當活在當下,從現在開始參與社會事務
※問題討論及反思:
v把孩子當成「我的」,會不會限制孩童的發展?
v用力、過度的保護,是否會形成阻礙?隔絕太多發展的機會?
v信仰對成長後的人來說是福音,但對小孩來說呢?有無「選擇」的權利?(ex.外教會有「堅信禮」,有自己來決定要不要)
v宗教教育排課由教員跟學生共同討論安排
v自由←→自律 兩者的先後?自律:看到彼此的需求,然後限縮自己的自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