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我們愈接近神,就離罪愈遠,也愈沒有底線的問題
一、闡明——我們所認識的
3rd Commandment:「不可妄稱耶和華——你神的名;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」(申五11)
若已認識神、得著聖靈、看過聖靈權能後,仍然硬心以神的名來開玩笑、嘲諷、謾罵,如此褻瀆聖靈的罪總不能得赦免,所以耶穌對那些硬心的法利賽人說到:「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,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。」(太十二32)
5th Commandment:「當照耶和華——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(申五16)
十誡前四條規範「人與神」的關係,後六條規範「人與人」的關係,而人與人關係的首條誡命就是「當孝敬父母」,可見神對親子關係的高度重視。
「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」(弗六1-3)
在猶太人社會中,起初因為有些父母有能力照顧自己,就要孩子把那比奉養他們的經費拿去做社會公益,原本是美事一樁,然而,後來有許多人覺得這樣做可以得著許多稱讚,就開始本末倒置,把奉養父母的經費全部拿去做公益,久而久之,就醞釀成一股社會風氣,「你們倒說:『人若對父母說:我所當奉給你的,已經作了各耳板(各耳板就是貢獻的意思),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在奉養父母。」(可七11-12)耶穌說這是「承接遺傳,廢棄了神的道」,故孝敬父母是身為基督徒的重要本分,其中物質的滿足是最基本底線,見賴在這個基礎上,我們要努力的是在道理中討他們歡欣,然而這些關係也都是互相的,互相體諒、互相包容,「你們做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。」(弗六4)
7th Commandment:「不可姦淫」(申五18)
早年「淫亂」被視為有權勢的人放縱情慾的特權,在平民鄉野姦淫為重罪,性的普遍開放是近代的趨勢,弔詭的是,這些觀念多起源與基那些看似保守的基督教國家(例:美、法),這個現象也凸顯了人性的軟弱,當信仰只剩下空殼,鮮亮的表象下必有扭曲、矛盾、衝突的糾結,伺機爆發。
9th Commandment: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」(申五20)
原文是「不可說假話陷害人」,所以什麼假話、什麼謊都不可說,要懂得運用言詞巧妙應變。
二、澄清——談律法的定位
閱讀全文〈十誡與現代生活 By 李信德 傳道〉